數據保護

如果在互聯網中用戶輸入個人或商業數據(電子郵件地址,姓名,地址),在自願的基礎上,用戶的信息有被披露的可能性。如果要求具有可行和合理性,則可以不公布這些數據或者提供通過給數據匿名化或化名的服務。禁止使用印記類似的信息,或者公佈聯繫人的數據,如郵政地址,電話,傳真號碼和故意傳送垃圾信息及電子郵件地址。針對傳送垃圾郵件違反這一禁令的人,保留採取明確的法律行動的權利。